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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PG电子APP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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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利息,下同),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9.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国泰君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国泰君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线)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4)成份券剩余期限:0年-3年(包含3年),含权债剩余期限按中债估值推荐方向选取。
(7)取价源: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市场价格,若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指数成份券中,不同流通场所的同一支券作为不同券处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国泰君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20228;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229)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获得与标的相似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本基金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开发售,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则认购份额为: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可得到99,652.09份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1)填妥并签署的《交易业务申请书》;发送到直销邮箱或传线)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前提供《交易业务申请书》。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联系直销中心索取开户材料和交易业务申请书。
(2)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泰君安资管”下载APP,或点击链接()下载国泰君安资管APP。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及附件;
(5)企业、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正副本皆可,三证合一的机构客户可以仅提供营业执照);基金会:法人基金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书》发送到直销邮箱或传真至;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联系直销中心索取开户材料和交易业务申请书。
5.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国泰君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1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线)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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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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