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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洋经济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合作的重要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23年及2024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工具,蓝色债券在国际经济合作和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关注度日益提升。蓝色债券对于我国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前,我国有必要以蓝色债券为重要抓手,加快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2015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可持续蓝色经济原则》。此后,多家国际组织和机构陆续发布有关蓝色金融和蓝色债券的指导性文件,其中既包括联合国、欧盟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包括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金融机构(见表1)。
从国际实践来看,2018年,塞舌尔共和国在全球金融机构的协助下推出首只主权蓝色债券,期限为10年。该债券创新性地引入债务重组机制,将国家海洋治理成效与融资成本挂钩,融资规模达1500万美元。在国际区域海洋合作领域,北欧投资银行在2019年发行5年期“北欧—波罗的海”蓝色债券,该债券采用绿色债券认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评估来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度和环境效益,总规模达20亿瑞典克朗(约2.07亿美元)。此后,挪威渔业和水产养殖局、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也陆续发行了蓝色债券。
总体来看,蓝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已愈加多样化,涵盖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类主体;资金用途也更加广泛,涵盖渔业、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等多个领域;发行币种以美元为主,并已呈现出币种多元化趋势;融资来源主要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和专项资金,且主要集中在新兴市场和欠发达地区,私人部门参与相对较少。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下,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蓝色债券市场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
2019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提出探索蓝色债券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为蓝色债券项目提供了明确的框架。该目录将海洋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等蓝色领域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为蓝色债券发行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指引,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绿色金融的大框架中。2022年,《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发布,蓝色债券被纳入绿色债券的范畴。该原则明确蓝色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可持续型海洋经济领域,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从政策协同的角度看,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在推动蓝色债券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蓝色债券发行主体的监管,确保蓝色债券市场的健康运作。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制定海洋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定生态环境标准、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上述跨部门的协作共同构建了蓝色债券的管理框架,确保其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和环境保护目标。
地方政府在蓝色债券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也日益突出。2022年,深圳市发布《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优质涉海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蓝色债券;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鼓励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海洋产业政府引导基金。202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在《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形成“海洋牧场”等新增长点。
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下,我国相关市场主体开展了蓝色债券发行探索。2020年11月,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我国首只蓝色债券,发行金额为3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海水淡化项目建设。2021年6月,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了蓝色债券,发行金额为10亿元,发行期限为2年,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特别是新能源领域。这只债券成为境内首单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的蓝色债券。除国内市场外,我国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开拓境外蓝色债券市场。例如,2020年9月,中国银行针对海洋污水处理和海上风电项目发行蓝色债券,发行金额分别为5亿美元、30亿元,期限分别为3年和2年,标志着我国在国际蓝色债券市场发行的重要突破。
为了深入分析我国蓝色债券市场情况1,笔者选取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2月23日全市场发行的35只蓝色债券作为统计样本。这些债券累计发行规模为309.90亿元,平均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达到8.85亿元;最长发行期限为23.97年,最短的不足1年,平均期限约为5.18年。从历年发行情况看(见图1),我国蓝色债券在2022年、2024年发行规模较大,分别为111.47亿元和137.27亿元,二者合计发行规模占比为80.26%。从发行场所来看,我国蓝色债券以银行间市场发行为主(见图2)。
从发行主体的性质来看,主要是央企,一些地方国企也积极参与。从趋势上看,发行主体的类型逐渐趋于丰富,有部分民营企业进入了该市场。从发行主体所在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公用事业、金融业、建筑业及机械行业2。其中,公用事业类企业占比较大,部分建筑业以及机械行业企业已涉足蓝色债券市场,反映出蓝色债券的行业适用性提升。从发行主体所在的区域看,主要集中在沿海省份,如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地,符合蓝色海洋经济发展的地理分布特征。另外,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区也有部分企业发行蓝色债券。从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来看,蓝色债券的发行主体普遍资质较好,大部分主体评级为AAA,仅有部分企业评级略低。总体来看,当前我国蓝色债券的信用风险较低。
截至2025年2月23日,我国存续的蓝色债券共有24只,余额为246.68亿元。从债券数量来看,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较多,分别为10只、7只、6只,三者的合计占比达到95.83%;短期融资券最少,仅有1只,占比为4.17%。从债券余额来看,资产支持证券最大,为129.92亿元,占比为52.67%;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分别为57.76亿元和55亿元,占比分别为23.41%和22.30%;短期融资券为4亿元,占比为1.62%。
对于同一发行人,蓝色债券有发行成本优势。例如,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发行了两只蓝色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2.88%和2.71%。同年,该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券“24青水01”票面利率为3.00%,这只债券与前述两只蓝色债券相比,分别存在12个基点(BP)和29BP的发行利差。由此可见,发行蓝色债券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蓝色资金利用效率。
从蓝色债券与其他绿色债券发行成本比较来看,在市场发展初期,蓝色债券的整体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其他绿色债券,其中2020年其他绿色债券与蓝色债券之间的票面利差达到88BP,表明蓝色债券在该阶段有较明显的发行成本优势。这一现象可归因于蓝色债券作为创新型金融工具,市场对其前景预期良好,投资者愿意接受较低的票面利率。2022年7月,蓝色债券被纳入绿色债券范畴。此后,随着市场预期的变化,其他普通绿色债券与蓝色债券之间的利差明显回落。2023年,二者之间的利差已降至负值,表明市场对蓝色债券发行成本优势的预期逐渐减弱。2024年,二者的利差回升至3BP(见图3)。尽管目前蓝色债券的发行成本优势不及发展初期,但考虑到蓝色债券市场方兴未艾,随着专项政策支持增加以及市场流动性提升,预计未来蓝色债券仍有望保持发行成本优势。
在信息披露方面,通过中债绿色低碳转型债券数据库显示的信息,市场机构可逐一查询蓝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可以将蓝色债券划分为完整披露环境效益信息必填指标的蓝色债券和不完整披露环境效益信息必填指标的蓝色债券3。笔者在分别测算上述两类蓝色债券的票面利率后发现,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程度与发行成本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完整披露环境效益信息的债券平均发行利率较不完整披露的债券低16BP(见图4)。
目前,我国蓝色债券市场发展已取得较大进展,但总体上尚处于初期阶段,在市场建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蓝色债券的相关规则体系缺乏独立性。蓝色债券目前仍主要依托绿色债券框架进行监管,自身缺乏独立的规则体系,相关规定通常是对绿色债券框架的延伸,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蓝色债券的个性化发展。绿色债券框架虽然为蓝色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合规锚点,但作为海洋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专门金融工具,蓝色债券的独特需求有待进一步体现,其应用场景有待进一步拓展。在当前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地生根的背景下,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蓝色债券规则体系将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和引导该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投资者对海洋经济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缺乏足够的了解,市场对蓝色债券的认同度有待提升。与绿色债券类似,蓝色债券在具备正外部性的同时,也面临海洋经济的海洋资源开发不确定性等风险。但蓝色债券在评估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较少,投资者对项目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信息获取不足,影响了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和认可度。
三是蓝色债券的收益与其投资风险匹配度不足。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与普通债券相比,蓝色债券在承担特有海洋风险的情况下,风险补偿不足。尽管蓝色债券具有明确的环保和海洋保护目标,但目前蓝色债券发行集中在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银行间市场,叠加缺乏充足的风险补偿,蓝色债券市场的投资热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是蓝色债券的发行主体结构单一。目前,蓝色债券的发行主力是央企和地方国企,这些企业已成为蓝色债券创新和发展的“领头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参与不足,市场活力仍待进一步激发。
从绿色债券发展经验来看,标准先行将是推动蓝色债券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建议参考国际经验,探索制定全国统一的蓝色债券相关规则体系,提升其规则体系的独立性、完备性。在具体内容上,建议对蓝色债券的定义、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主体等方面进一步明确。
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业标准《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JR/T 0322—2024),该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中央结算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行业内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完成,是绿色债券领域首个金融行业标准,填补了绿色金融领域行业标准空白,也为蓝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提供了统一、科学的指标体系。建议在建立蓝色债券独立规则体系的同时,发布蓝色债券信息披露指引,避免“漂蓝”“浅蓝”等现象发生,提高金融机构对蓝色金融项目的辨别度。建议要求蓝色债券发行主体提供详尽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补充审查与认证,以更好地评估蓝色债券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风险缓释能力。在此基础上,借鉴绿色债券评级经验,推进蓝色债券评级标准制定。
海洋经济项目具有高公共资金依赖性特征,除了市场推动,也需要自上而下的政策指导,为海洋经济项目提供支持。建议发挥以海洋产业政府引导基金为代表的公共基金的引导作用,推动特定地区特别是沿海区域的经济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向海洋优势产业积聚,带动蓝色专精特新领域发展。具体内容建议包括坚持市场化运作、明确政府引导基金的职能和定位、继续出台并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的规范指引等,实现公共资金的可放大、可循环、可评价、可持续,使公共资金的产业支持更为精准。
为了推动蓝色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类型的市场主体参与其中,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及金融机构。具体而言,一方面,提升企业对海洋经济和产业的认识,增强企业参与海洋经济的内在驱动力,以商业上的良性循环为蓝色债券质效提升助力;另一方面,建议企业基于海洋产业的特有风险,主动借助以蓝色债券为首的金融工具补充企业资金链短板,降低蓝色经济的经营风险。
一方面,基于现有国家合作倡议建设,推进蓝色债券的发行与流通。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与共建国家的海洋经济合作逐渐增多,蓝色债券的融资特性将为共建国家与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议我国依托相关国际倡议的政策支持,加强与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推动蓝色债券的跨境发行与流通,努力成为蓝色债券国际标准的引领者。另一方面,推动以人民币计价的蓝色债券发行。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以来,人民币连续10个月成为全球第四位支付货币4。依托人民币国际化奠定的坚实基础,发行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的蓝色债券,将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绿色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
以“真金白银”有效激励金融机构开展蓝色债券产品创新。一是在税收优惠方面,建议对蓝色债券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增加投资者收益,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蓝色债券市场;对于长期持有的资本利得,可考虑免征相关税费,鼓励长期投资,稳定市场。同时,减免发行方在税费方面的支出,如印花税和增值税等,减少成本负担,提升发行的积极性。二是在财政补贴方面,建议根据发行规模及环保效益给予发行方相应补贴用于承销费、审计费等开支,并按投资比例补贴投资者,以提高其投资兴趣。针对海洋保护、可持续渔业等项目,基于项目进展与成效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提升债券投资的安全性和吸引力。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包括设立由政府主导的风险补偿基金,在海洋经济项目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出现损失时,按比例给予投资者补偿,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提升债券的信用评级,尤其是帮助信用记录较少的发行人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属保险产品或建立政府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体系,共同承担潜在损失,分散风险。
1.除特别说明外,本文普通债券和绿色债券的基本信息均来自万得(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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